張貼者:林映薰/計畫業務組 | ||||
活 動 類 別 | 活 動 對 象 | 起 始 時 間 | 結 束 時 間 | 地 點 |
學術 | 教職員生 | 2022/05/26 | 2022/07/29 | 行政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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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53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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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部工程司徵求112年度「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校內收件至111年7月25日(一)8點截止。已將函文及徵求公告以電子公文及電子郵件通知各系所單位轉知教師參辦。
二、此徵求為個別型及整合型計畫,計畫執行自112年1月1日起。
三、申請人請至科技部線上系統操作申請,完成計畫書製作及傳送後,請所屬單位於111年7月25日(一)10:00前彙整造具「申請名冊」1份送計畫業務二組彙辦,俾依限期內備函送科技部申請。
四、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0款規定,請相關人員儘早完成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自106年12月1日起,請計畫主持人、執行系所單位及一級單位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校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送件申請前至本校「學術倫理時數系統」登錄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文件。
(二)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學術倫理時數系統」登錄,並請計畫主持人、執行系所單位及一級單位負責督導事宜。
五、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或受補助專家學者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時,發現刊登資料使用國家名稱訛誤,應立即要求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更正,並主動通知科技部相關學術司。如未提出更正要求者,未來向科技部申請獎補助時,該論文不計入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請詳參「科技部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更正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六、本案已於111年5月26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其他注意事項請詳參函文及計畫徵求公告,相關資訊可至科技部網頁查詢下載。
計畫業務二組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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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科技部函 | ||||
附件:徵求公告 |